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海原县2025年(第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卫市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市级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商发〔2023〕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2024年补充申报项目、2025年项目的建设进度,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账”的要求,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2025年(第一批)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补充申报及2025年(第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5〕43号)文件:
一、2025年(第一批)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1.海原县三河镇地方蔬菜流通包装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奋之鲜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07.26万元。
2.海原县曹洼商贸中心,实施企业为宁夏亮晶晶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89.89万元。
3.海原县关桥西海固农产品分拣包基础设施建设及流通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西海固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53.33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三河镇地方蔬菜流通包装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03.63万元。2.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曹洼商贸中心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94.945万元。3.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关桥西海固农产品分拣包基础设施建设及流通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26.6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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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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