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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5年09月29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01012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沥青拌合站临时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062号),将海原县史店乡徐坪村集体土地2.1453公顷批复给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海原县2016年市政道路及给排水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沥青拌合站用地期限220201012日至20221011日,占地类型为旱地、其他草地和裸土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海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86日,我局会同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史店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期自2025929日至20251028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9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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