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9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5〕15号),将海原县史李旺镇杨山村集体土地140.5528公顷(其中草地135.7633公顷、未利用地4.7895公顷),批复给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作为华润海原呱呱山90MW风光储一体化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光伏项目临时用地,用途为光伏板投影区、光伏板行间空地和施工便道,用地期限9个月,自2025年4月29日至2026年1月28日。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华润风电(海原)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9月17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李旺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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