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3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以《关于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2〕54号),将海原县高崖乡、李旺镇227亩集体土地,批复给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作为宁夏中卫庙山—李旺35kV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施工作业区和施工便道,用地期限2年,自2022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草地、农村道路、沟渠、裸土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中卫供电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9月9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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