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入市相关配套制度听证会的公告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三章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入市相关配套制度听证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00准时召开。
二、会议地点: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听取海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入市相关配套制度汇报,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的意见建议。
请贵单位(局)分管领导或派代表准时参加。
四、参会单位:
发改局、财政局、司法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原税务局、海城镇、李旺镇、西安镇、三河镇、七营镇、史店乡、郑旗乡、贾塘乡、关桥乡、高崖乡、甘城乡、关庄乡、树台乡、曹洼乡、九彩乡、李俊乡、红羊乡、海城街道办等。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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