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关于解决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稳妥解决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涉及国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海原县实际,海原县自然资源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解决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拟对《关于解决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召开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5:00-18:00
二、听证会地点:海原县自然资源局4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内容:听取会议代表对《关于解决海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土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涉及标准的意见建议,并接受质询。
四、听证会人员范围:
(一)邀请县财政、税务、住建、法院、司法、发改等有关职能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辖区内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辖区内有需求但因无法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群众代表。
五、申请方式: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8:00前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海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登记表》,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9日。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未按通知到场参加、逾期未能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听证的权利。
(二)听证会代表应当本人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五)因特殊原因,听证会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李大伟 电话:0955-401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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