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1日,海原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4〕25号)》,将海原县史店乡米湾村集体土地0.5778公顷,批复给海原县水务局作为海原县樊家堡大型淤地坝工程临时用地,用途为临时生活用房及弃土场,用地期限8个月,自2024年11月11日至2025年7月10日,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海原县水务局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我局提出复垦验收。8月19日,我局联合县林草局,组织县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史店乡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9月21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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