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5年海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第二批遴选结果公示
根据《海原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充实施方案》(海农发〔2025〕131号)文件精神,我县于7月7日开展2025年海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遴选工作。经实施主体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实施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拟确定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2025年海原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第二批实施主体。现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分配
2025年中央资金下达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总额252万元,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结余31万元,共计283万元,在全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31家。第一批已通过遴选主体21家,第二批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10家。农民合作社培育所支持的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8万元。
按照资格审查、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程序,依据申报项目主体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1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选取农民合作社4家、家庭农场6家。
二、主体名单
1.海原县建宏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2.海原县太鑫阳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3.海原县正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4.海原县百兴佳粮食专业合作社
5.海原县永鹏种养殖家庭农场
6.海原县三河镇银库家庭农场
7.海原县张学莲家庭养殖场
8.海原县曹洼乡风强家庭农场
9.海原县海城镇鹏翔家庭农场
10.海原县宇航家庭农场
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8月21日18时30分前,以电话方式或采取书面形式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异议或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
监督电话:0955-4011201
0955-4011407
地址: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华山北路与政府西街交叉口东北处)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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