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水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海原县水务局对本单位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同意,宣布废止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原县水务局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海原县地下水资源管控实施方案》 | 海水资委办发〔2024〕1号 |
2 | 《海原县水资源管理实施细则》 | 海水资委办发〔2024〕2号 |
3 | 《海原县用水权交易及收储管理办法(试行)》 | 海水资委办发〔2024〕3号 |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