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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5年07月24日 作者: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各相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25〕49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205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项目实施规定

要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自治区以工代赈“十四五”实施方案》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二、严格把握项目实施范围

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面向城乡就业困难群体和低收入人口,优先吸纳外资外贸相关企业失业返乡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主要用于支持技术门槛较低、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用工量大的县域范围内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1)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县城或乡镇联接村庄的小型道路建设、河堤沟渠治理等,县城、产业园区或乡镇圩场与周边村庄的供排水管网联通,乡镇圩场内部街道、管网改造提升,城镇休闲步道建设,城镇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等。

(2)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包括: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农村生活基础设施,乡村生产道路改造、村道巷道硬化等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排灌沟渠和护坡护坝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零星沙化土地治理、穿沙公路联接线、林业生产道路等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小型灾毁水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牧业、乡村旅游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

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县级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职责

本次计划投资建设的项目,均要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要切实加强项目调度,认真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  8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按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对我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自治区发改委将适时通报项目调度和实施情况,并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细化事中实施和事后监管环节管理规范,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日常监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项目组织实施。要对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再落实,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投资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积极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城镇相关失业人员、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众就业增收。要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劳务组织模式,鼓励乡镇政府采取询比、竞价、谈判以及直接发包等方式,将项目灵活发包给村集体领办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劳务公司、项目理事会或县乡两级政府领办的乡村建设公司等新型建设主体,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本乡本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要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我局切实履行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责任,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三到现场”,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项目建设情况。要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才去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四、严格落实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项目所在地围绕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领域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谋划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4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相关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请项目单位加强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自治区发改委将加大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开展实地调研,重点抽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情况。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取通报、约谈、调减中央资金规模、暂停年度项目申报资格等方式,加大约束惩戒力度。

附件:1.海原以工代赈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海原以工代赈2025年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7月21日      

附件:附件一海原县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xls
附件:附件二 第三批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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