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
根据海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5〕3号)文件精神,现将自治区2025年第二批下达到我县的-316万元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416万元,三西农业建设资金38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4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80万元)计划下达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情况
本次共安排中央衔接资金-316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冲减各乡镇产业到户项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1416万元;
2.安排树台乡34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80万元三西农业发展资金用于产业到户补贴项目;
3.安排西安镇380万元以工代赈资金用于西安镇西安村基础设施提升改造2025年以工代赈项目。
二、资金使用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项目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严禁随意调整资金用途和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本次计划下达后,各单位要按照《海原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各项目单位要按照资金支付序时进度完成资金兑付,防止以拨代支。
(三)严格资金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中央衔接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的监督作用,扩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四)健全公告公示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制度,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项目安排、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项目乡村也要以适当方式将项目具体信息向村民继续公告公示。
(五)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海脱贫组办发〔2019〕3号)要求,树立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意识,及时填报扶贫项目绩效目标,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扶贫项目资金实施绩效监管,包括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等,确保财政衔接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海原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日
附件:海原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表.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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