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四项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12号),为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我局决定协议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宗地一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曹洼一、二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99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90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曹洼乡冶套村、脱烈村,贾塘乡南湾村、黄坪村,郑旗乡吴湾村,用地面积0.8697公顷(约合13.05亩),依据该宗地的项目规划控制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5年。
宗地二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曹洼五、六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99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53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贾塘乡后塘村、王塘村、马营村,用地面积0.8696公顷(约合13.04亩),依据该宗地的项目规划控制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5年。
宗地三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曹洼七、八期风电场“以大代小”等容更新99MW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2025〕103号)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该宗地位于贾塘乡、郑旗乡,用地面积0.921公顷(约合13.82亩),依据该宗地的项目规划控制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工矿用地(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25年。
有意受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5年7月26日18时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如果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用地者,将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燕燕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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