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潘震城40份《林权申请登记表》的公告
由于潘震城申请登记的40份《林权申请登记表》均存在“四至”不清、涉嫌重复申请登记林地面积等问题,县林草局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相关规定对潘震城申请登记的40份《林权申请登记表》作出撤销决定,现予以公告。
附件:关于撤销潘震城《林权申请登记表》的公告表
海原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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