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发改规发〔2025〕1号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中卫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本单位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研究同意,宣布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6月19日
附件:
决定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海原县以工代赈工程劳务报酬发放标准和办法》 | 海发改发 〔2023〕36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