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新办、注销地下取水井取水许可证的公告信息公示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规范取用水行为和取水许可审批监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我局将依法注销相关取用水户(单位)的取水许可证,(注销取水证名录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证涉及取水单位要严格按照取水证审批水量进行取用水,同时对2024年新办取水许可证一并向社会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海原县地下取水井取水许可证注销统计表
海原县水务局
2025年2月24日
附件:海原县水务局关于2024年新办、注销地下取水井取水许可证的公告(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