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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5年海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作者: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来源: 海原县科学技术局

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切实提升县域科技创新水平,进一步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面落实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强化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的实施方案》(宁科资配字〔2023〕58号)及《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推荐2025年度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5年海原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计划通过项目形式给予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2个类型项目适当的经费支持。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执行;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具体支持方式依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执行。

二、支持方向

(一)聚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转化科技成果。重点围绕全县肉牛产业发展需求,转化品种改良、犊牛营养调剂、本土化饲料加工调制、疫病防控等技术成果,提高产业综合效益。支持围绕马铃薯、小杂粮、枸杞、瓜菜等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转化抗旱高效生产、病虫害监测预警、生物防治、水肥高效利用、土壤质量提升等技术成果,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形成县域产业品牌化、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新格局,促进县域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二)聚焦县域创新能力提升,强化科技服务。

1.推进科技服务。围绕一主四特产业发展需求,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鼓励法人科技特派员培育成立社会化服务站点或组建创新联合体,集中开展科技成果示范转化与推广,提升产业产品科技含量。支持法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农业生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人口健康、数字乡村等,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拓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服务带领农民创新创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

2.推进科技合作。持续深化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强闽宁、鲁宁、陕宁等科技合作,重点支持区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以及外省跨区域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服务。支持本县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围绕县域移民村脱贫村等村主导产业开展科技服务,培训一批会经营、善管理的产业发展带头人和高素质的农民队伍,推动科技人才下沉乡村一线,持续加强本土科技人才培养。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项目采取分类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遴选。申报主体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模块,按要求填报项目申请书并上传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不得有涉密内容。

(二)申报流程。

1.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于2025年2月5日前在系统中填报项目申请书并提交县科技局审核(申报端口已开通)。

2.审查评审。县科技局对申报的项目开展线上审核与实地核查,对核查通过的项目于20252月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统一组织专家评审。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条件和支持方向的相符性。

3)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合法有效性。拟转化科技成果须权属明晰,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知识产权证明。种业科技成果转化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相关规定。

4)实施内容涉及的安全、环保、科技伦理审查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须符合科技安全、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科研伦理敏感类项目的,须经过科研伦理审查,出具科研伦理审查报告。

5)实施内容创新性,绩效指标设置合理性。

3.报送审核。经审查、专家评审后,县科技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项目推荐清单,报自治区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审核,协助开展项目查重。重点开展以下内容审核:

1)对已经大面积推广的科技成果、成果权属不明晰的项目不予支持。

2)同一科技成果已获得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3)正在执行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请县域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4)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示范项目只能主持1项。

(三)公示备案。县科技局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审核查重结果,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立项清单,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和常务会议审定,并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四)复核立项。经自治区科技厅对项目复核后,通过复核的项目在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科技厅下达立项文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在申报前请认真研阅本通知和《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05号),按照支持方向凝练项目,严格履行《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按系统要求模块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如实提供项目要求的附件材料。使用虚假材料申报的,按照自治区科研诚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2.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申报的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50%

五、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海原县科技局科技服务中心  0955-4013523

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0951-5011204



附件: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
附件: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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