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原县2023年度补充申报及2024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拨付补助资金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3年县域商业体系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的通知》(宁商通〔2024〕35号)文件精神,对改造提升乡镇商贸中心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增强农产品上行动能项目,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近期,市商务局按照“县域项目资金支付严禁公对私、私对私转账,企业应建立县域商业建设专账和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专门明细台帐”的要求,对2023年补充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及2024年(第二批)进行了核验,依据中卫市商务局、财政局《关于公布2023年补充申报及2024年(第二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卫商发〔2024〕74号)文件:
一、2023年补充申报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1.海原县高崖乡镇区超市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宏丰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189.43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高崖乡镇区超市建设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94.715万元。
二、2024年(第二批)项目资金核定情况
1.海原县马铃薯精细化包装基础设施建设及流通项目,实施企业为海原县鸿鑫马铃薯专业合作社,核定投资金额139.56万元;
2.海原县关庄乡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企业为海原县海鸿商贸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247.18万元;
3.海原县农产品流通提升改造项目,实施企业为宁夏锦彩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核定投资金额306.86万元。
根据核定的投资金额,按照实际有效投资的50%予以补助,1.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马铃薯精细化包装基础设施建设及流通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69.78万元。2.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关庄乡乡镇商贸中心建设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23.59万元。3.对已完成验收的海原县农产品流通提升改造项目应拨付补助资金153.43万元。
公示期自2024年12月11日至12月16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以电话、邮件、来访等形式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5-4627755
邮箱:hyzhaoshang@163.com
地址: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二楼商贸办
海原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