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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县城区域内规划设置便民摊点的公告(一)

发表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作者: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来源: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

海原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在县城区域内规划设置便民摊点的公告(一)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全力保障道路畅通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出行,解决县城区域流动摊点和周边农民自产自销的实际问题,结合当前城区流动商贩多、便民市场少的实际情况,海原县综合执法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在县城规划区域内设置便民摊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置目的

按照“解决就业、方便群众、美化环境、根治顽疾、和谐共赢”的科学发展思路,根据“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的原则,在解决困难群众生计问题的同时,从根本上解决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切实达到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容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设置地点和方式

县城区域内共设置便民摊点10处,摊位140个,具体如下:

(一)文联路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文联路海原四中至南苑公园两侧,主要集中在文联路西侧,共设摊位50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小吃、饰品、小百货、瓜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二)花儿商城东侧广电巷与南庄路夹角处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广电巷、南庄路西北角停车场,东西长约40米,共设摊位20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瓜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三)育才小区北侧停车场东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政府东街与康平路交叉口东西长30米,共设摊点8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瓜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四)育才小区北侧停车场西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昌平巷与康平路交叉口,共设瓜果蔬菜摊点3个,小吃车摊点6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小吃、瓜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五)中静小区东门口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小豆丁幼儿园至中静小区门口,共设摊点4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水果

(六)东城小区北门口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东城小区北门口,共设摊点6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水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七)文昌小区东门口

1.摆摊范围:文昌小区东门口两侧,共设摊点6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水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八)县医院南门口便民摊点(安置残疾人)

1.摆摊范围:县医院南门口西侧,共设摊点3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水果、小吃

(九)人民广场停车场入口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人民广场停车场入口北侧,共设摊点4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小玩具、小吃(主营玉米、烤红薯、毛栗子)。

(十)四季花城B区南门口对面便民摊点

1.摆摊范围:育才街四季花城B区南门对面,共设摊点30个。

2.经营时段:早6时至晚24时。

3.经营业态:小玩具、小吃、水果蔬菜,自产自销季节性水果、蔬菜。

注意事项:(1)所有在便民摊点经营的人员必须服从管理,遵守便民摊点相关制度要求;(2)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收集好自己经营所产生的垃圾、杂物和污水,收摊后必须做到场清地净,摊位现场不得留存任何物品;(3)上述设置的便民摊点为临时性便民摊点,经营期间,如遇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需要暂停经营或取消时,必须无条件服从。

、管理规定

(一)服从综合执法局管理。所有摊位必须证照齐全经营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地点、变更经营时间、增改经营项目。

(二)维护城市容貌。经营期间,应按指定地点设摊,须将物品摆放整齐,自备垃圾容器和遮阳伞,保持地面整洁卫生;严禁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不得使用喇叭叫卖,不得擅自搭建棚舍,不得吊挂物品、损坏绿化、破损路面,不得影响交通。

(三)遵守法律规定。经营户应诚信经营、文明经营,严禁不正当竞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或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经营者,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和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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