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海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阅读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政民互动 走进海原
通知公告

海原县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公告

发表日期: 2024年03月27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现将海原县2023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6月30日前经民政局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236月30日后登记的社会组织只报送2024年度工作计划。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全县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43月27-6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社会组织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未注册的注册后登录)(  https://zwfw.mca.gov.cn/);

2.点击“法人服务”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 “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20244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充修正相关内容。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和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在“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年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3.所有参检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海原县政务大厅一楼民政岗位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罚。

    六、年检结论公告

    县民政局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  //xxgs.  chinanpo.  mca.  gov.  cn/gsxt/newlist),或通过报刊进行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领取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线上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学习、熟悉年检系统,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按照权限及时进行审核,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沟通力度,积极参加年检。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年检年报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30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8日前完成线上向县民政局报送年检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民政局将在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和报告报送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海原县民政局            

20243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中卫市各部门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