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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四季度海原县已完成交易但尚未竣工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发表日期: 2023年12月08日 作者: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序号项目名称开发企业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具体位置住宅类型土地面积供地时间约定开工时间约定竣工时间建设状态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1)(2)(3)(4)(5)(6)(7)(8)(9)(10)(11)(12)
1海原县闽宁华府二期宁夏东为大置业有限公司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东至华润大道,南至富民街,西至运财巷,北至兴盛街普通商品房0.078772022.8.102022.10.312025.8.10已动工未竣工0
2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商住用地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至黎明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西河路,北至万福路.普通商品房6.706712021.9.132022.3.152024.9.12已动工未竣工5
3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商住用地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至黎明路,南至万福路,西至西河路,北至永乐街普通商品房6.149732023.11.212024.3.152027.3.15未开工6.14973
填表说明:
1.关于(2)项目名称:填写楼盘名称或小区名称。
2.关于(3)开发企业:对应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准确填写企业全称。
3.关于(4)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填写所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乡镇)。
4.关于(5)具体位置:填写详细地址或四至。
5.关于(6)住宅类型:选择填写“普通商品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关于(7)土地面积: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供应面积。
7.关于(8)供地时间:填写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日期。
8.关于(9)约定开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日期。
9.关于(10)约定竣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日期。
10.关于(11)建设状态:选择填写“已动工未竣工”“未动工”。
11.关于(12)为少受房屋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起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少受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12.各表项数量关系:(7)≥(12)。


附件:附件1:表2市、县(区)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影像图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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