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四季度海原县已完成交易但尚未竣工的存量住宅用地项目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发企业 | 所在区和街道(乡镇) | 具体位置 | 住宅类型 | 土地面积 | 供地时间 | 约定开工时间 | 约定竣工时间 | 建设状态 | 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 | 海原县闽宁华府二期 | 宁夏东为大置业有限公司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东城社区,东至华润大道,南至富民街,西至运财巷,北至兴盛街 | 普通商品房 | 0.07877 | 2022.8.10 | 2022.10.31 | 2025.8.10 | 已动工未竣工 | 0 |
2 |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商住用地 |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至黎明路,南至规划路,西至西河路,北至万福路. | 普通商品房 | 6.70671 | 2021.9.13 | 2022.3.15 | 2024.9.12 | 已动工未竣工 | 5 |
3 |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商住用地 | 宁夏北方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 | 海原县海城街道办事处黎明社区,东至黎明路,南至万福路,西至西河路,北至永乐街 | 普通商品房 | 6.14973 | 2023.11.21 | 2024.3.15 | 2027.3.15 | 未开工 | 6.14973 |
填表说明: 1.关于(2)项目名称:填写楼盘名称或小区名称。 2.关于(3)开发企业:对应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中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准确填写企业全称。 3.关于(4)所在区和街道(乡镇):填写所在的市辖区和街道(乡镇)。 4.关于(5)具体位置:填写详细地址或四至。 5.关于(6)住宅类型:选择填写“普通商品房”“租赁型商品房”“共有产权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 6.关于(7)土地面积: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供应面积。 7.关于(8)供地时间:填写出让合同签订日期或划拨决定书核发日期。 8.关于(9)约定开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开工日期。 9.关于(10)约定竣工时间:填写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竣工日期。 10.关于(11)建设状态:选择填写“已动工未竣工”“未动工”。 11.关于(12)为少受房屋的土地面积:此项只针对“已动工未竣工”的项目,“未动工”项目不需填写。核算方法为:设该地块总面积为S,起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容积率为R,已核发销售许可证或预售许可证的建筑面积为A,则未纳入房屋少受的土地面积=S-A/R。其中A的具体数值应根据房屋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证载面积确定。 12.各表项数量关系:(7)≥(12)。 | |||||||||||
附件:附件1:表2市、县(区)四季度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汇总表.xlsx
附件:影像图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