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四项相关制度文件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3〕12号),为扩大全区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我局决定协议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块一位于郑旗乡西沿村,依据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编号:海开规设审字〔2023〕00026),用地面积1.5788公顷(约合23.68亩),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容积率≤0.8 ,建筑密度≤20%,出让年限为25年。
地块二位于海原县郑旗乡,依据该宗地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定意见书(编号:海开规设审字〔2023〕00027),用地面积1.5742公顷(约合23.61亩),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供电用地),容积率≤0.8 ,建筑密度≤20%,出让年限为25年。
有意受让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请于2024年1月8日18时前(节假日除外),向我局提出书面用地申请。如果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将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如果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意向用地者,将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金芬 联系电话:0955-4011498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