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海原县科技特派员的公告(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指示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4号),全面落实《〈闽宁协作第二十七次联席会议纪要>任务分工方案》安排部署,持续深化科技特派员闽宁协作、东西部科技合作,吸引更多区外科技人员参与我县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科技特派员选聘工作(第二批)进行通告:
一、征集类型
科技特派员分为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和法人科技特派员。
(一)自然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到农村基层一线
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等。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单位名义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从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的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二、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外省籍科技人员。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认定外省科技特派员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区外已认定的科技特派员或来我县依托县域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并符合我区科技特派员选派条件的外省籍科技人员。
(二)科技特派团专家。按照《关于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科技特派团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选派,并与县域内各类创新主体以项目合作、长期聘用、顾问指导、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的科技特派团专家。
(三)县域内涉农单位。为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构建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等,围绕全区“六特”产业及县“一主四特”产业,长期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创业、科技创业服务整村推进、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科技服务的县域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研发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涉农单位、社团组织。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人认真填写申请表,经单位盖章后于2023年11月23日前报送至海原县科学技术局科技服务中心,纸质版3份,逾期不再受理。县科技局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和考察,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经研究以正式文件形式做出选派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田平 0955-4013523
附:自然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及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附件:关于征集2023年海原县科技特派员的公告(第二批)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