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通告
海原县关于加强2023年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监管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高考期间(6月7日至6月8日)、中考期间(6月28日至6月30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县将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停止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禁止午间(中午12:00至14:30)和夜间(20:00至次日7:00时)从事建筑施工作业、室内装修等产生噪声的活动。
二、高考考点(6月7日至8日)和中考考点(6月28日至30日)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同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严格控制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四、6月6日至8日、6月27日至30日,严格控制广场舞、健身等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的音响或器材音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规定,严防噪声扰民。
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噪声投诉统一投诉受理电话12345。也可以按噪声分类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1.工业类噪声:生态环境分局:4011124。
2.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音响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公安局:4013045,住建局:4011765。
3.建筑施工噪声:住建局:4011765。
4.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文广局:4014226。
5.烟花爆竹燃放噪声:公安局:40130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原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