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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发表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作者: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由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海原县事业单位岗位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资格复审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资格复审时间

    6月5日对岗位代码64001,64002,64007,64010,64027,64028,64029,64030,64031,64034,64036,64040,64041,64042,

64043,64045,64048,64049,64052,64053,64054,64058,64059,64060,64061,64062,64066,64067,64068,64069,64071,

64072,64073,64076,64077,64078,64079,64080,64081和64084-64109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月6日对岗位代码64003,64004,64005,64006,64008,64009,64011,64013,64014,64015,64017,64018,64019,64021,

64023,64025,64026,64032,64033,64035,64037,64038,64039,64044,64046,64047,64050,64051,64055,64056,64057,

64063,64064,64065,64070,64074,64075,64082,64083和64110-64137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海原县残疾人联合会二楼报告厅(海原县老城区万福路)。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公告》规定,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选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自治区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100分),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拟进入面试人员是否具备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由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验证拟进入面试的应考人员报名资格证件原件并收取相应复印件。具体为:

1.准考证。本人准考证与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基本信息须一致。

2.考生户口簿、身份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范围界定的规定,提供相应户籍的证明。

3.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详见职位相应要求。审核资料: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属于相同专业但名称不同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证明或课程成绩单等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如教师资格证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提供学院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和面试成绩单且符合其他招聘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面试,但在办理招聘手续前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4.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退役士官士兵的报考者,需提供相应服务期满合格证明。

5.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加分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

(2)烈士的配偶或子女资格复审时,需要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县(市)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相关系的材料。

6.拟进入面试考生须填写《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附件)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7.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请应聘人员按照上述材料顺序提前准备完毕,逐份在复印材料空白处标注“此件与原件一致,提供人:XX”字样并备注日期。

四、注意事项

1.拟进入面试考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除不能报考情形外),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应聘人员应保证手机畅通,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主动与招聘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如因无法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3.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4.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目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注:资格复审人员请添加微信群,进群修改备注: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955-4011954


附件:1. 海原县2023公开招聘群

     2. 《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




海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附件2:2023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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