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民政局2023年微志愿服务项目征集公告
海原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海原县民政局2023年微志愿服务项目培育计划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县微志愿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围绕“社区公共服务、一小一老、一残一困”等服务,根据不同类型人群的需求,开展相关人群的服务,重点提供社会融入、心理疏导、危机干预、入户服务、生活能力、社交技能等综合性服务,创新“社工+志愿服务”模式,促进海原县社会组织更好的发展。
二、申报类型
(一)社区公共服务。协助社区拓展各种公共服务职能,提供政策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毒和社区矫正人员社会融入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等服务。
(二)"一小一老"服务。为集中供养人员、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关爱照顾、暖心陪伴等服务。
(三)"一残一困"服务。为病残人员、农村留守人员、外来流动人员等弱势群体提供必备生活物资、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服务。
三、实施对象要求
(一)在海原县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优先选择评估等级为3A以上的社会组织,及等级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四)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六)备案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
四、项目设置
2023年微志愿服务项目设2个项目,每个项目3万元:
(一)提出申报。社会组织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评审。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以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不得直接指定项目承接单位。项目评审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体现社会组织特色、发挥实际作用的项目,尤其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
(三)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时间为2023年5月-12月。2023年4月24日-4月30日发布公告,2023年5月1日—7日各社会组织向海原县民政局报送申报材料,2023年5月8日-5月12日组织开展筛选评审工作,2023年5月20日-12月20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承接微志愿服务项目社会组织8月30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中期总结报告,12月2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项目末期报告;2023年12月30日前县民政局向自治区民政厅报送微志愿服务项目总结报告。
(四)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海原县民政局将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时将重点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结果、受益对象和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海原县民政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