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的公示
按照中共海原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海原县2022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方案的通知》(海党农发〔2022〕1号)总体要求,开展“四个一”示范带动,在全县18个乡镇各遴选一个村,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动作用,树立一批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发展示范样板。结合我县实际,对我县2022年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
二、资金来源:2022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安排我县“四个一”产业示范带动项目资金900万元,由各乡镇遴选18个行政村,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每村50万元。
三、实施期限:完成时限2022年6月1日-11月30日。
四、绩效目标:立足我县发展“一主四特”县域经济,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发展村集体联农带农项目,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带动、强化服务等措施,着力提高村集体经济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联农带农”能力。
现将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予以公示,如对公示有异议,请于2022年6月13日18时前,可打电话或以书面形式向海原县农业农村局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并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限:2022年6月8日-2022年6月13日
监督电话:0955-4011201
来信、来访地址:海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指导站
附件: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8日
附件:海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