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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海原县2021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公告

发表日期: 2021年03月15日 作者: 海原县民政局
来源: 海原县民政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20212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四五”规划整体布局和基层治理“1+6”政策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不断激发社会组织发展活力,引领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方式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向海原县民政局申报。

二、项目服务范围

项目资助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开展以下领域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

(一)为老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项目为残障人士提供照料服务、康复服务、技能培训和就业扶助、社会融入辅导以及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助孤服务项目孤残儿童或青少年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课外教育、益智、素质拓展、助学帮困等服务。

(四)救助帮困服务项目对贫困人员、家庭提供志愿者服务、就业指导、技能培训、产业扶持等,帮助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讲课、图书赠送、投资、户外活动、考察旅游、软件系统开发等活动。受益对象不得为行政事业单位。

三、申报单位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且近两年年度检查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账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四)有实施同类项目的经验,有健全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五)所申报项目内容必须是本组织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

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在近五年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承接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出现重大问题没有完成整改和承接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评选方式和申报材料

(一)选定方式。项目选定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申报、公正评定、公示结果的方式选定项目。

(二)提供申报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向县民政局报送。

五、经费安排

(一)自治区民政厅安排我县公益创投的专项资金15万元。民政局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每个社会组织最多申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金额7.5万元。

)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20%。

六、项目实施程序

本次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由民政局具体负责。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1315319日)

1)发布公告。民政局通过文件、海原县政府网站海原民政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公益创投工作邮箱(2662301617@.com)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民政局对创投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1322— 2021326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残联、社区、专业社工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及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项目。

2)入围审核:确定入围项目后报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优化意见。

3)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3月29日—4月2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民政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146日2021年11月1日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民政局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由民政局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由民政局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11111110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县民政局提交项目总结、公益创投终期报告报告并接受审计。

2)由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委、残联、社区、专业社工项目实施地社区代表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县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社会组织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海原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5日                   

 

 

联系人:卢延贤

联系电话:0955-4621016    18209557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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