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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要闻

海原县全力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农业节水和工程良性运行

发表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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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海原县紧紧围绕国家用水安全、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提升农业用水效率为目标,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完善用水权制度,强化农业用水管理。按照自治区四水四定管控指标,根据取水用途和水源类型,开展县域农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确权。截止20232月,我县以灌溉面积和灌溉定额为抓手,以自治区十四五管控指标为红线,核定农业确权对象1372个。灌溉面积53.0万亩,用水总量9898.83万㎥(确权水量7061.35万㎥)。按照公共管网和非公共网分布核定170户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总量112.71万㎥(确权水量77.46万㎥)。核发农业用水权证42本,首次完成100万㎥黄河水2022——2023两个年度跨区域水权交易,交易金额208.72万元,荣获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二是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再提速,水利投资持续扩大。2023年我县计划实施水利水保项目共32项(其中新建10项、续建2项、积极争取20项),目前,新建项目已批复7项,争取到位水利发展资金3289万元。西安供水工程作为全区水利工程首个PPP项目顺利推进,为西河中型灌区提供水源保障。大力推广普及滴灌、喷灌、水肥药一体化等节水技术,全面夯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三是建立健全四项机制,指导农业水价调整。海原县不断完善农业水价、工程管护、用水管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四项机制,印发《海原县农业水价调整执行方案的通知》为骨干及末级渠系水价调整提供政策依据。目前已开始执行新调整水价,扬黄灌区骨干工程水价按照0.173/方执行,末级渠系水价按照0.185/方执行。按照自治区发布的农业用水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加价幅度,对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部分加1.4倍收费,超定额用水20%以上部分加3倍收费,农业用水超定额以上部分征收水资源费。根据农民用水合作社或者用水户运行管理状况及节约用水情况进行考核评估,陆续实施节水奖补机制以增强用水户的水商品意识,促进农业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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