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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四项举措”扎实推进排污权改革

发表日期: 2023年04月07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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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原县采取“四项举措”扎实推进排污权改革,实现了新的突破。是注重宣传引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举办了“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开展排污权交易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围绕“低碳生活绿建未来”为主题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借“法治政府建设”宣传为契机,安排执法人员在人员流动密集区域和深入企业厂房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品、问卷调查,向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排污权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使环境资源有价、有限、有偿的理念深入人心。二是强化技术支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人员培训,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专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法人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培训。同时,积极与区、市有关专业人员积极沟通、对接,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核算体系、技术标准和方法等专业技术的探讨,全面提高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三是精准核定初始排污权。依托第三方专业技术力量,采取多种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分片区对201711-2021121日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复核,经排查核定,共核发排污许可证55(重点管理25家、简化管理30家),完成排污登记备案350家,共核定初始排污权量分别是:二氧化硫420.05吨、氮氧化物499.53吨、化学需氧量327.5吨、氨氮32.74吨。排污单位因破产、关停淘汰、长期停产无法恢复生产企业48家,计入政府储备权共计二氧化硫45.726吨、氮氧化物54.319四是全面深化排污权改革。按照《关于全面深化排污权改革工作的函》及自治区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已立项且未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主要污染物需求进行核算,从严确定新增排污权,调动排污单位降污减排内生动力,并积极引导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有偿获取排污权,通过市场交易购得新增排污权,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来源和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实现排污权交易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基本实现环境有价、使用有偿、交易有市、改革有效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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