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地长制”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
海原县借鉴“河长制”经验,加强自然资源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地长制”,按照“组织机构网格化、巡查监管常态化、奖惩机制导向化、保障权益规范化”管理模式,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耕地保护管理为目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设置县、多、村、组四级地长共1583人,各级“地长”定岗巡查网格内保护责任田。对发现违法用地问题,首先问责“地长”,对“地长”责任落实情况和违法用地发生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考核结果计入年终综合考评成绩,考评不合格的约谈问责。2018年以来,开展县城周边“抢占、抢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拆除违法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恢复土地220余亩;卫片监测图斑从2016年的964个减少到2018年的293个。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较上一年减少84.5%,违法行为减少8成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