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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不断开拓大调解工作新局面

发表日期: 2018年04月12日 作者: 海原县政府办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海原县不断开拓大调解工作新局面

 

海原县把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作为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逐步拓展调解领域,努力实现制度创新,不断开拓大调解工作新局面。

一是完善调解组织,调解网络不断健全。完善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和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县、乡、村、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面建立。

      二是拓展调解领域,调解队伍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积极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成立了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加大政府购买司法行政专职人民调解员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20名专科以上法学专业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无偿参与行业矛盾纠纷调解。积极推动律师担任政府和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实现“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是创新调解机制,调解成效不断显现。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积案,依托信息化提升调解时效,建成上下互联的远程调解网络,邀请律师和人才库专家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特别是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进行远程会诊和视频联调,实现了优质人民调解资源全县共享。逐步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信访调处等调解形式的有效对接。

四是强化培训实效,提升队伍整体素质。举办各级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班,邀请律师就农村社区常见矛盾纠纷应用法律法规进行授课,通过培训,提高了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及人民调解员的专业知识、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筑牢了“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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