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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 (变更新增)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的公示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7-16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变更新增)项目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2023519日,中卫市自然资源局以《关于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卫自然资函(2023)35号),批复给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作为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变更新增)项目(工程)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2年,涉及4个乡镇8个行政村土地共计9.6025公顷,全部为集体土地,分别为高崖乡草场村、联合村共1.7411公顷,关桥乡关桥村、麻春村、脱场村共5.9909公顷、海城镇武塬村0.0847公顷,西安镇胡湾村、小河村共1.7858公顷。其中: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用地面积为6.9256公顷,临时办公用房用地面积为0.0756公顷,施工便道用地面积2.6013公顷,占地类型分别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宁夏水发海原供水有限公司已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并向自然资源局提出复垦验收申请我局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

期自2025716日至2025816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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