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522001/2023-0022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 名 称: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海政办发〔2023〕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
根据《2023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宁政职转办〔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部署,紧扣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安排,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实施营商环境提质升级行动,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1.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列入清单的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定并公布实施规范,优化完善办事指南,做好相关清单衔接一致及动态调整,上线运行宁夏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子系统,确保线上线下数据同源、联动管理,推动实现同一许可事项同要素管理、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牵头部门: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根据自治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精简优化审批,通过数据共享、智能填报、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方式,申请材料可免提交比率20%以上,电子表单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全程网办率达到50%以上,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
牵头部门:编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稳步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全面梳理、分类规范行政备案事项,推动建立县级行政备案清单管理体系,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全力推进行政备案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易办快办。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牵头部门:编办、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提高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5.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项目审批、监管系统融通能力,大力推行“定制审批”“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免费代办”等服务,跑出以自然日为计时规则的项目办理新速度,促进项目建设早开工、早投产。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统战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广局、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地震局、供电公司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梳理项目建设要素保障问题清单,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准备。采取集中办公、并联办理等方式,对国家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可申请先行使用土地;对自治区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即来即审即办。
牵头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7.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区域评估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牵头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住建局、水务局、文广局、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实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合并验收事项、简化验收备案手续、开展单独验收、运用承诺制等多种创新方式,提高验收效率。积极推进将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全部纳入联合验收,实行“一门受理”。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9.推行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在线并联办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水电气热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深化“闭环极简审批”“审管一体化”等便利化改革,打造“提前介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协同接入”报装接入模式。
牵头部门:住建局
责任部门: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完善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机制
10.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一次认证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事项、企业账户预约账号线上推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应用,企业登记信息变更全程网办。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公安局、税务局等
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试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企业在住所外增设经营场所,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不需要前置审批的,在全区范围内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向住所登记机关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即可,推动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2.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推动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工信商务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推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贯彻《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完善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配套措施,切实解决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困难和问题。开展个体工商户“转让”变更经营者、“个转企”变更登记试点。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14.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推行非接触式发放发票,实行容缺办理、先收后办、“绿色办税”等服务模式,满足不同群体税费业务办理需求。
牵头部门:税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持续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税费线上一次收缴。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推动竣工验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瞪羚企业培育力度,配合自治区统筹布局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和标准化提升,推动更多“海原产品”向“海原品牌”转变。
牵头部门: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工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推进企业办事“一照通办”改革。通过各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各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8.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发布“一窗通办”工作指引,设置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探索推进跨警种业务线下综合窗口“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新模式。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持续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19.加大稳就业政策实施力度。优化强化稳就业一揽子政策,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年”活动,创建政府与企业联动、就业与创业互补等机制,着力缓解“用工难”“就业难”。打好援企稳岗、助企扩岗等“组合拳”,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电商、快递、送餐、家政等行业。
牵头部门:人社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教体局、工信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完善惠企政策直达机制。创新服务机制,简化办理程序,通过直达快享、“免申即享”等方式,推动助企纾困政策快速落地。编制发布惠企政策清单,强化数字化运用,推动政策精准送达、“一键直达”,实现企业轻松找政策、政策精准找企业。实施减税退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信商务局、人社局、
税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完善政银企常态化对接,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建立“能贷会贷敢贷愿贷”长效机制,健全容错安排和风险缓释机制,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大普惠性金融供给,促进融资增量、扩面、降价,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
牵头部门:财政局
责任部门:各商业银行、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2.落实社保扩面提标政策。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个人养老金试点。优化经办服务,推行“直补快办”,确保及时准确发放失业保险金和补助金。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力度。
牵头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持续优化外资外贸环境
23.加大跨境贸易支持力度。以“外资三年外贸五年倍增计划”为契机,加大对跨境电商、海外仓、服务贸易等外贸新业态支持力度,线上线下相结合搭建境内外展会平台,支持企业稳订单拓市场。
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坚持国资、民资、外资平等保护,保障外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严格执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外商投资服务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5.优化“单一窗口”功能。发挥“单一窗口”宁夏95198服务热线作用,为企业提供进出口货物通过全流程查询服务。指导企业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金融服务功能办理跨境贷、出口贷、信保贷等融资贷款业务。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加快多式联运发展。积极配合自治区深化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协商合作协议,持续开行南向陆海新通道及“一单制”铁海联运班列。
牵头部门: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交通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7.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评估指标体系,提升市场准入效能。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各种不平等限制,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8.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设立项目库、增设证明、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9.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构建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应用,优化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让守法诚信经营者一路绿灯、让违法失信者无路可行。
牵头部门: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0.优化招投标交易环境。实施招投标交易信息“一网公开”,深化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扩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实现招标投标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取消施工招标中“监理单位已确定”条件。
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
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持续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效能
31.强化重点领域全流程监管。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加强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海原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2.增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聚焦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面提质、内合外联,积极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牵头部门: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3.深化“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功能移动化部署,加强与审批、监管系统无缝对接、数据互通互认,深化监管部门风险预警模型应用,促进不同监管部门协同执法、联合监管。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市场监管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及替代监管措施,修改、废止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税务等领域“信用+风险”监管执法体系。
牵头部门:司法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交通局、公安局、市场监管、税务局等
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35.深化政务服务集成办理。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着力推进国家部署的13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深度应用,并结合宁夏拓展的15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打造全区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6.深化政务服务免证办理。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2023年内88个企业常用证照、48个个人常用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有序推进电子证明清单化管理和历史存量证照全量归集,进一步拓展“扫码亮证、证照免提交”应用场景,“免证办”事项达到200项。
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37.深化政务服务一站办理。持续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现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水电气热政务服务进驻率达100%。制定公布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推动更多事项窗口办、当场办,打造更加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模式。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38.深化政务服务就近办理。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赋权清单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着力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信息化基础设施。拓展“政务服务+银行网点”自助联办事项范围,可自助办理事项突破200项。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39.深化政务服务异地办理。统一服务标准、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全面落实国家部署的22项“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扩大“区内通办”事项清单范围,推进企业和群众异地办理的高频事项在全区范围内异地可办、就地能办。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强化智慧政务数字支撑
4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宁夏“互联网+政务服务”(不见面审批)系统扩能升级,健全完善全区统一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共性应用支撑系统。聚焦一体化政务服务存在短板弱项,建立常态化自查整改机制,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上台阶。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41.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供给能力。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强做优“我的宁夏”政务APP,推进全区各类移动服务办理系统与“我的宁夏”政务APP应接尽接、打通融合。构建以APP为主体、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为辅助的移动政务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从“掌上可办”向“掌上好办”升级。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42.深化政务信息系统对接融通。积极配合自治区提速推进各类政务信息化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连通,力争2023年6月底前,区属专业审批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实现对接融通;2023年底前,国务院部门垂管系统按需实现“应接尽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对接全覆盖。
牵头部门: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十一)切实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43.推动消费升级提质增效。开展“消费需求促进年”活动,按照自治区出台支持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疗文体服务等促消费一揽子政策,实施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培育新兴消费,以消费结构转型释放消费潜力。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
责任部门:发改局、财政局、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
文广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前长期坚持
44.全面做好“稳物价”工作。加大粮油肉蛋奶果蔬供给,落实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提高储备、物流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价格监测预警,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减少物价波动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牵头部门:工信商务局、发改局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5.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推进养老托育服务提质扩容、城乡低保标准“两线合一”。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牵头部门:教体局、住建局、民政局、医保局、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6.扩大优质服务供给。推动互联网+教育、+医疗健康、+城乡供水等提质增效。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校管理和教育评价体系。着力构建平急结合的公共卫生体系、优质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全民全程的健康保障体系。
牵头部门:教体局、卫健局、水务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强化改革要素综合保障
47.优化日常督导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分领域分层级开展重点改革任务专题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改革进展缓慢的督促提醒,进一步激发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牵头部门: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8.强化效能目标考核。合理设定考核指标,细化关键项目赋分,强化日常考核评估。综合考量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创新亮点打造情况和企业群众满意度情况,支持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增强投入主动性,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牵头部门: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9.抓好营商环境评价。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全力推动关键指标和举措落地见效。开展海原县营商环境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扩大营商环境问题归集和投诉反映渠道,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营商环境满意度。
牵头部门:发改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50.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宣传推介“放管服”改革创新做法和经验成效,注重运用灵活多样、公众喜闻乐见易接受的方式配套解读相关改革政策,以及事项办理指南等,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加强对各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
牵头部门:政府办、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改革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政务服务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对标任务分工,严格台账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对标改革工作要点,主动认领任务,量化目标,细化措施,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细。要推行改革任务台账动态管理制,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于每月20日前报送具体改革事项推进落实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县审批服务管理局综合办公室。(联系人:余文玲,联系电话:0955-4621001,传真:0955-4623818,邮箱:hyxspj@163.com)。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对承担的目标任务进行跟踪问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作为,与责任单位沟通协商,协同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服从工作大局,各司其职、积极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亮点打造,做好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勇于探索、大胆实践,对工作中的改革亮点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推广,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十月底前报送改革信息不少于3篇,报送改革推进情况及经验材料不少于1篇。
附件:《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
2023年海原县深化“放管服”工作
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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