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2020111209223363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发布机构: | 海原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2-17 |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0-02-17 |
| 名 称: |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海政办发〔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海原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宁环发〔2019〕9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美丽宁夏的要求,坚持统筹“油、路、车”治理,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高排放柴油车(机)管控为重点,以提升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调整货物运输结构、治理超标排放柴油车(机)为主攻方向,大力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和清洁油品行动,明显降低柴油车(机)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和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低碳、清洁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二、清洁柴油车行动
(一)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1.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鼓励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柴油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相关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动车进口企业依法依规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和汽车尾气排放相关的维修技术信息。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机动车销售和注册登记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严把新车注册登记关,对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不一致以及非免检车辆注册登记前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受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迁入的二手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否则不予办理外地转入和跨地区转移登记及变更业务。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二)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
1.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模式。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生态环境部门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联系车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督促超标排放车辆限期到与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2.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加强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形成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有效减少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检查发现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处罚按照全国统一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6063)执行。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完善针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绕城方案。公安交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柴油车限行政策、划定的禁限行区域,增加路检路查频次,严格禁限行监管。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3.强化入户监督抽测。着重督促指导柴油车超过20辆的重点企业,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鼓励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传送。对于货物集散地、公共站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工矿企业、长途客运、环卫、邮政、维修等重点单位,按照“双随机”模式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重点检查柴油车后处理装置、OBD(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以及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对于日常监督抽测或定期排放检验初检超标、在异地进行定期排放检验的柴油车辆,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牵头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4.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污染天气预警和秋冬季期间,应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对于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涉及建材、化工、非煤矿山等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秋冬季期间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监督抽测,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50%。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三)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和深度治理
1.加快老旧车辆淘汰。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通过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加快推进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对上述车辆不得受理车辆转入登记业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对于提前淘汰并购买新能源货车的,享受中央财政现行购置补贴政策。鼓励研究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制定实施便利通行政策。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2.推动高排放车辆深度治理。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全程监控模式,推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车和燃气车深度治理。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和燃气车,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且稳定达标排放的柴油车,可在定期排放检验时免于上线检测。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四)监控体系建设和应用
1.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充分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及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积极推进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推进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单位规模化发展。鼓励支持排放检验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手段,开展并购重组、连锁经营,实现规模化、集团化发展。着力培育一批检验服务质量好、社会诚信度高的排放检验机构成长为地方或行业品牌。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排放检验机构进驻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对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多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部门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连锁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三、清洁柴油机行动
(一)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2020年年底前,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加强对新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并抽测部分机械机型排放情况。严惩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发动机的行为,将相关企业及其产品列入黑名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严厉处罚进口和销售不达标产品,依法实施环境保护召回。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 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二)加强排放控制区划定和管控。各相关部门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使用过程中排放污染物或者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Ⅱ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秋冬季期间,公安交管、生态环境、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公安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三)加快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和治理。对于具备条件的老旧工程机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规定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淘汰。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四)强化综合监督管理。2020年年底前,新改造、销售的工程机械应按标准规定进行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进入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鼓励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实时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对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四、清洁油品行动
(一)加大油气和尿素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推广使用尿素加注设施,在加油站逐步设立固定“加注式”尿素供应设施,保障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供应需求。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健全燃油及清净增效剂和车用尿素管理制度。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罚,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推进车用尿素和燃油清净增效剂信息公开。推进建立车用油国品、车用尿素全生命周期环境监管档案,打通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环节。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工信商务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三)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管。巩固加油站和油库油气回收治理成果,针对油气回收系统运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对加油站、储油罐、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的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销售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改,对设施损毁的限期维修。严厉打击第三方检测公司伪造油气回收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撤销资质认定(计量认定)证书,予以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确保全县油气回收治理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工信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四)强化全过程监管,打击非标油。开展不合格油品、天然气和车用尿素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对生产不合格油品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并向社会公开,从源头保障油品质量。加大对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抽查频次。规范成品油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生产企业、经营户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开展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成品油生产企业、加油站进行专项抽检,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海原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顺利开展,成立海原县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薛军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罗永珍 副县长
张赞军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任广业 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财政局局长
田风奇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风武 住建局局长
李 云 交通运输局局长
单进虎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铭臣 工信商务局局长
金 武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汉东 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张汉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度和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2个整治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1.柴油货车、黄标车、超载车等车辆整治组
组长:张赞军
成员:任广业 田晓育 金 武 李 云
2.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油品整治组
组长:罗永珍
成员:刘风武 田风奇 单进虎 李铭臣 张汉东
成员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落实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部门任务分工,建立健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台账,定期调度掌握工作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和监督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1月-2月)。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利用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全县范围内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和典型违法案例的宣传解读,不断提高全社会对柴油货车污染危害的认识。深入宣传柴油货车污染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机动车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在驾驶员培训中增加排放检验与维修技术等内容,大力开展尾气排放维修治理技术培训。引导支持社会公众积极有序参与和监督,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通过微信平台(微信公众号“12369环保举报”)等多种渠道举报冒黑烟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2.摸排登记阶段(2020年3月-6月)。按照“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措施更实、责任更明确”的要求,摸底排查登记辖区内所有柴油货车信息,建立治理台账。
3.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7月-12月)。全面开展对柴油货车集中整治,适时召开调度会,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
各成员单位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分析整治效果,归纳整治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成果资料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邓怀林,电话:0955-4013140,邮箱zwssthjjhyxfj@163.com(单位全称首字母163邮箱)。
(三)强化考核问责。建立完善奖惩并举机制。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年度和终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打赢蓝天保卫战成效考核。建立考核激励和容错机制,及时表扬奖励工作成绩突出,以及敢于开拓创新、敢于担当的先进典型。对重点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失职失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于生产、进口、销售不合格发动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车用燃料和车用尿素,以及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维修单位篡改破坏OBD等弄虚作假行为,严惩重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附件:1.营运车大户统计表
2.柴油货车保有量分布情况
附件1 | ||||
营运车大户统计表(货运企业)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所在行政区 | 车辆保有量(辆) | |
1 | 海原县众利工贸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5 | |
2 | 宁夏谊朋物流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9 | |
3 | 宁夏高仕达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45 | |
4 | 宁夏李旺华运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38 | |
5 | 海原县荣盛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1 | |
6 | 中卫市海杰李旺汽贸公司海原分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7 | |
7 | 海原县博源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9 | |
8 | 宁夏亨丰物流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5 | |
9 | 固原顺捷汽贸有限公司海原分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44 | |
10 |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玉国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2 | |
11 | 宁夏晨晖货运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34 | |
12 | 海原县顺德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7 | |
13 | 海原县守信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13 | |
14 | 海原县林桐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7 | |
15 | 海原县永昌运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133 | |
16 | 海原县中裕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62 | |
17 | 海原县工业物流园区宇涛工贸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27 | |
18 | 海原县伊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中卫市海原县 | 55 | |
注:营运车大户是指营运车保有量不少于20辆的企业;
附件2
柴油货车保有量分布情况 | |||
地区(县) | 车辆保有量(辆) | ||
个体(辆) | 企业(辆) | 合计(辆) | |
海原县 | 5037 | 617 | 5654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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