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180329212712622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海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8-03-13
责任部门:海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8-03-13
名 称: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25

  

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8313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2018年金融助推脱贫富民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关键一年,全县金融扶贫工作将进一步推广“信用+产业+金融”模式,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财政支农方式改革,加快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努力打造金融扶贫示范县,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全县金融扶贫工作按照产业支撑、信用评级、财政引导、担保跟进、银行放大、保险护航、风险防范和党建保障”的总体思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将国家支持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与金融产品以及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捆绑使用发挥杠杆放大功能,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以金融工具链支持产业链发展,打造“互助担保中心+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户”的模式,提升增收造血功能全县力争全年贷款总量突破50亿元,其中建档立卡户发放扶贫产业贷款8.85亿元,较上年增加近1.5亿元,存量贫困户贷款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工作内容

(一)支持脱贫富民产业发展。

1.加大农户评级授信。进一步完善农户评级授信管理办法,合理制定评级授信标准,严格工作流程,扩大农户授信覆盖面。评级结果各金融机构应共同采用,对获得评级高的农户,实行“无抵押、无担保,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利率优惠。评级授信A级可贷5万元10万元、B级2万元5万元、C级2万元以下,23年评定一次,随用随取。对于评级授信建档立卡贫困户5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再提供担保和抵押;超出授信额度的贷款部分通过农业保险保单质押、扶贫小额贷款保险、互助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评级授信和金融扶贫贷款工作同步进行,各金融机构要在20188月底前全面完成评级授信工作,确保有发展能力与发展愿望的建档立卡户做到应贷尽贷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2.引进更多金融机构参与脱贫攻坚。积极引进各类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形成金融扶贫工作合力。现有金融机构要在做好全县金融服务的基础上,积极对接责任区域乡(镇),扎实开展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和扶贫产业贷款的发放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3.扩大扶贫小额贷款额度。按照“两免一基”(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的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及“两个高于、一个不低于”(扶贫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县当年贷款平均增速、贫困户贷款高于全县农户贷款平均增速、扶贫信贷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增长幅度)目标,不断对重点项目和产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04号)第四条规定及贫困户发展需求,可提高贷款额度至5-10万元,对守信经营、有较强发展能力的贫困户,可提高到20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4.延长扶贫贷款期限,加快扶贫贷款审批效率种养业贷款期限放款放宽至3年以内,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等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放款至2年,缓解农户和企业的还贷压力。各银行要加强与县扶贫办及乡镇对接,集中做好建档立卡户、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前期调查和评级授信工作。进一步简化扶贫贷款审贷流程,提高扶贫贷款审批效率。对建档立卡户扶贫小额贷款的审批时限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其他贷款的审批时限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压缩申贷周期,降低贷款成本。建立完善扶贫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让基层网点和信贷人员有权贷、不惜贷,确保实现应贷尽贷。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5.加大妇女创业贷和“离土”脱贫贷力度。为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对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剪纸刺绣、城乡家庭手工业等项目18-55周岁的妇女,贷款额度控制在10万元以内,并按照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给予贴息补贴,不断加大“离土”产业金融扶贫贷款力度。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县妇联、就创局、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6.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建档立卡户有一定带动作用的农业产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贷款额度分别控制在1000万元和300万元以内。同时经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化龙头企业)的扶贫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20%。对扶贫类贷款的担保费率控制在1.5%以内。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农牧局、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7.高标准打造金融扶贫示范乡村和企业。2018年计划打造金融扶贫示范乡3个、示范村11个。其中:农村信用联社海原支行打造示范乡1个(高崖乡)、示范村4个(高崖乡高崖村、李旺镇中川村、甘城乡石景村、李俊乡李俊村;农业银行海原支行打造示范乡1个(三河镇)、示范村3个(三河镇学梁村、三河镇坪路村、郑旗乡郑旗村)邮储银行海原支行打造示范乡1个(关桥乡)、示范村2个(关桥乡方堡村、关桥乡罗山村)宁夏银行海原支行打造示范村2个(三河镇小河村、海城镇王井村)和扶贫带动能力强、产业附加值高和企业经济效益好扶贫示范中小微企业2-3个。示范村贫困农户贷款比例达到80%以上,台账资料健全、有可持续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信用评级高、金融覆盖率高、群众致富带动能力强。加强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振发集团、杞春堂公司、麒宁影业、金银岛等拟上市企业结对帮扶,一家企业对口帮扶一个“资本市场助力脱贫”示范村或对口帮扶一个产业基地,力争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金融扶贫模式,打造“一司一县”券商扶贫和拟上市企业扶贫示范县。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农牧局、商经局、各乡镇各金融机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等企业

8.落实好财政扶贫贴息政策。2018年计划投入贴息资金4729.56万元其中:贴息资金4207.52万元是对全县建档立卡户10万元以下的扶贫产业贷款,按照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422.04万元贴息资金是对1777户光伏扶贫项目分红受益的企业给予同期同档次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贴息。对已经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享受10万元以下扶贫小额信贷基准利率贴息政策,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的现象,对被自治区级及以上认定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龙头示范合作社,根据年内贷款、带动建档立卡户发展和申报贴息情况,计划贴息资金100万元。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农牧局、各乡镇及各金

融机构

9.发挥“扶贫保”保障作用。2018年计划投入扶贫资金2555.9万元,为建档立卡户购买“扶贫保”,实现全覆盖。其中:农业产业化保险1076.8万元,重点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农房险;计划投入1479.1万元给建档立卡户购买家庭综合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责任涵盖所有意外伤害医疗、伤残,大病补充医疗,女性七种常见“癌症”提前给付,特殊群体(残疾人和55岁以上老龄人群)意外及意外医疗报销,涵盖人群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借款人等,住院医疗费用与院端“一站式”结算,方便快捷,受益建档立卡户为31278户、121174人。同时,人保财险、人寿保险各打造1个“保险对口帮扶示范村”。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农牧局、民政局(老龄办)、  各乡镇、人保财险海原支公司、人寿保险海原支公司

10.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围绕加快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加大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跟进建设力度。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金融服务窗口,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在乡村设立综合金融服务站。加快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通过财政补贴、解决办公用房等方式,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设立物理网点。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鼓励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网上和移动金融服务,布设ATM机、POS机等自助服务机具。鼓励保险机构在乡镇、村设立服务网点,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一体化保险服务网络。农村用联社海原支行要在2018年上半年完成曹洼等3个金融服务空白乡镇网点装修工作,加快剩余空白乡镇网点布设进程,力争2018年底完成九彩等5个空白乡镇网点的布设。农业银行海原支行在李旺、七营、贾塘等人口密集乡镇布设营业网点。宁夏银行海原支行、工商银行中卫支行及扶贫办要做好光伏扶贫产业建设项目贷款的后续风险预防及贴息工作。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实施光伏企业、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二)推动金融改革创新。

1.创新融资担保机制。发挥融资担保机构杠杆撬动、增信放大和风险分担等功能作用。落实自治区“5221”风险分担机制,优化整合县惠民担保有限公司职能,2018年计划整合村级发展互助资金1500万元,投放到海原县惠民担保有限公司,增强担保实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混合所有制性质的融资担保机构,引进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在我县开展业务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扩大担保抵押范围,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条件,探索农机具、动物活体、蔬菜大棚抵(质)押等多样化担保方式。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2.工具链支持产业链。金融机构依托农户评级授信工作的开展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农户生产经营的各类小额贷款,实现信用评级、产业支持、财政引导、担保跟进、保险护航、银行放大、风险防范、党建保障等环节的有效协同和联动,组合运用“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基金”等各类财政金融工具链支持扶贫产业链。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3.创新金融模式。大力推行桥互助担保中心”、“西安镇白吉村互助担保基金”等6种金融扶贫模式,扩大覆盖范围,助力脱贫攻坚。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4.用足用活各类贷款政策。围绕马铃薯、草畜、中药材、枸杞、瓜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关键领域,用好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和民贸民品贷款、妇女创业贷款等。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5.丰富信贷产品和创新“三权”抵押贷款。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信贷产品,如:农地贷农房贷移民贷小微通贷金扶贷等。积极推动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创新抵押担保,大力发展林权、大型农机具等抵押贷款,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使用权抵押贷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6.创新绿色产业贷。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金投资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通过财政对绿色贷款的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进行绿色评级等手段,鼓励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节能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财政、银行、保险、担保建立对接合作机制,捆绑开发金融产品,有效发挥财政金融“组合拳”作用和杠杆放大效应。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7.开展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扶贫贴息贷款。对有创业意愿但由于资金问题无法启动的农户,各金融机构通过贷款予以扶持,政府给予贴息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就创局、各乡镇金融机构

8.创新“农户+合作社”模式。对融资难、无经营项目、无自我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利用“农户+合作社”模式,创新金融扶贫方法,采用贫困户贷款向合作社入股,由合作社统一运营,按期分红的方式,解决农户发展难题。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农牧局、扶贫办、各乡镇金融机构

9.创新快捷贴息方式。采取经办银行代理批量上传模式,即:按季集中贴息,每季度补贴当季到期并已全部归还贷款的利息,由发放银行依据国办扶贫小额贷款系统,提供当季到期归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台账和贴息资金台账,发函提交扶贫办审核,扶贫办审核无误后向发放银行给予拨款,经办银行按照扶贫办审核无误的花名册批量上传,将贴息资金全额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个人账户。光伏贴息可按月或者按季度执行,由企业先行垫付,然后向扶贫办提供垫付贴息资金建档立卡户花名册、银行账单及资金拨付报告,扶贫办对建档立卡户花名册审核无误后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对被自治区级以上认定为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龙头示范合作社,重点依据带动建档立卡户情况向给予贴息,贴息标准控制在年利率3%以下。

牵头单位:扶贫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农牧局、海原县惠民担保公司、实施光伏企业、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三)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加快释放黑名单。

1.加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黑名单”释放对进入“黑名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机构要再次进行识别,区别对待,分类释放。对不属于恶意拖欠、逃废银行贷款5万元以下债务的贫困户,采取减息收本等措施,在清偿贷款本金后,重新评价授信给予贷款,并在2018年7月底释放完毕。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

配合单位:扶贫办、各乡镇各金融机构  

2.提升党建在金融扶贫中的引领水平。注重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推广工作中的领头雁作用,导农村基层党组织探索发展农村党建工作与金融扶贫模式,农村党员要发挥脱贫致富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致富对信用评级为等外户的贫困户,鼓励党员干部为其担保贷款,帮助等外户发展产业,让每一个有条件、有能力的贫困户,都能从产业发展中早日脱贫致富。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财政局(金融中心)、扶贫办、农牧局、各乡镇及各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落实金融扶贫工作,建立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县财政、农牧、扶贫办、金融机构和各乡镇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海原县财政局。各乡镇也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安排1名分管领导和专职干事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金融扶贫信息共享和贷款统计报送制度。建立金融扶贫贷款月统计、季通报、年考核制度,各金融机构要指定专人按月向县扶贫办报送,确保数据准确及时。扶贫办按季通报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县财政局(金融中心做好各金融机构扶贫贷款的年度考核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划片包干,任务到行”责任机制。以乡镇为单位包干到银行、保险公司和对口帮扶单位,做到每个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责任田”,确保每个乡镇、村、建档立卡户得到有效的金融服务。确定包干金融扶贫乡村的金融机构接到乡政府和村级组织审核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花名册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贷款建档立卡户的信贷条件进行调查审核,确定放贷对象和额度,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同时将放贷结果书面反馈至乡(镇)政府和村组。

三)加大宣传培训。由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贫困乡镇对金融扶贫模式内涵、支持路径、操作流程和重要意义等进行系统宣传、培训辅导。对建档立卡户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教育培训,整理印发金融政策口袋书,做到家喻户晓。县财政、扶贫、农牧、文广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宣传,营造有利于金融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督查考核。将金融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绩效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对部门、乡镇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价、以奖代补,重点考核乡金融服务管理站成立、担保基金、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和运行,以及部门争取资金等指标。对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主要考核贷款投放量、覆盖面,贫困户获贷率、贷款增速、担保贷款额、保险覆盖面,赔付率等指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扶贫资金的存放和账户开设挂钩,同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鼓励合作银行加大扶贫信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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