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180105164509117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海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12-25
责任部门:海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2-25
名 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李俊乡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李俊乡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台账海政办发〔2017〕220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原县李俊乡草原

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盐池管委会,海城街道办,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海原县李俊乡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海原县李俊乡草原确权承包登记

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制度,积极探索草原确权承包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的通知》(农牧发〔2015〕5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县李俊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精神,稳定和完善草原确权承包登记颁证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健全信息化规范化的草原确权承包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草原的权益,进一步激发草原改革发展活力,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和谐稳定提供体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草原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在以原户籍资料和征求李俊乡意见的人口数量为准及原草原承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属,根据我县多规合一办公室地理坐标、数据,以现有草原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草原所有权确权登记为依据,查清承包草原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草原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综合信息平台按照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权证到位的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一地一户一证,实现草原承包户所承包的草原面积、四至界线、合同、登记、经营权证书五相符,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是确保稳定。在保持现有草原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以已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草原。

二是依法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有关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的规定,按程序开展草原确权承包登记。

三是尊重历史。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与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尊重原有草原承包内容的基础上开展草原确权工作。

四是尊重民意。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讨论、公示决定。

五是因地制宜。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试点区域的草原承包实际,采取到户方式进行确权,完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六是政府负责。草原确权试点工作经费由自治区农牧厅承担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解决。试点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李俊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县农牧、发改、林业、国环、民政、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确权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摸清草原确权承包基础情况。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对已承包的草原,依据承包合同、台账、档案及多规合一办公室地理坐标,数据等资料,核实草原地块名称、面积、四至、流转等原始记载,以及承包农户家庭成员、养殖牲畜情况等信息,填写草原承包基础情况信息表。对尚未承包的草原,抓紧开展调查,摸清利用现状,填写草原基础情况信息采集表。查清承包草原块数、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结果经乡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三轮公示无异议,并书面作出承诺后,作为确认草原承包合同以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二)建立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簿和信息平台。根据调查摸底结果,制定完善统一的草原承包合同。以承包农牧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表、一村一册的原则,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登记台账。

(三)颁发草原确权承包权属证书。根据调查摸底完善后的草原承包合同以及健全的登记册,制定核发统一的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书。原权属证书收回销毁、宣布作废。未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集体草原的,当事人申请确权登记颁证的,经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请县级人民政府依法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的过程中,凡因下列情形导致草原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失,当事人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草原确权承包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记载于这次确权登记档案中:

1.因集体草原所有权变化的;

2.因承包草原被征收、占用导致承包草原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

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草原承包经营权分割的;

4.因草原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

5.因婚嫁等原因导致草原承包经营权合并的;

6.因承包草原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

7.因承包草原消失或者承包农户因故消亡的;

8.因承包草原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

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点期间,凡申请登记、变更、注销草原承包经营权的,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对涉及的每宗承包草原地块进行实测确认,并向申请方提供书面证明。

(四)加强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管理。按照农业农村部和国家档案局有关规定,做好草原确权承包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和利用等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草原确权承包档案资料信息数字化管理。登记工作结束后,县农牧局要按规定将档案资料移交档案部门妥善进行保管,便于向群众开放查阅。

(五)健全草原承包纠纷调处机制。规范草原确权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纠纷仲裁体制机制,引导农牧民通过当事人协商、行政调解、仲裁制度和司法诉讼等途径,依法依规调处解决有关纠纷矛盾。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20日—12月5日)

成立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协调、政策指导、总结验收等具体事项。李俊乡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操作性强、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海原县李俊乡草原确权试点动员大会抽调熟悉农村工作、掌握农村政策的县乡干部成立工作组和督导组长期深入到村、组帮助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确权登记的政策、法规、技术规程及工作流程,明确试点任务,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工作质量。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2月10日-2018年3月15日)

一是清查摸底。聘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结合我县多规合一办公室地理坐标、数据,在原草原承包的基础上,以原有的草原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档案资料,对村、组草原承包关系、草原块数、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测量。通过清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摸清本村、组的草原面积界线。并将草原块数、面积、空间位置、类型、权属清查。以乡镇为主体,结合公安户籍平台,逐村逐户,摸清各自然村农户数、农户家庭成员状况、承包草原块数、面积、四至、草原变动等各方面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

二是审核公示和确认登记。1)根据多规合一办公室地理坐标、数据对行政村四至界线在乡镇、行政村予以公示,各村委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双方签字确认,并作出书面承诺。(2)对清查的村、组草原面积、界线、农户数、农户家庭成员等情况进行审核,在村、组两地公示;对初始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再核实、再修正,进行二次公示。直至公示无异议,由行政村主任、自然村(组)长和农户代表签字确认,并以村、组为单位作出书面承诺。(3)结合草原面积界线,根据村、组户数,农户家庭状况经村委、村民代表商讨,逐户进行草原面积、界线分解公示,农户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确认,经测绘公司对草原面积、空间位置、四至界线、图斑图,编号入户。而后逐级上报审核,予以登记,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乡镇上报的登记资料,建立草原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三是矛盾化解。依据清查的草原面积,及时做好草原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对一时不能解决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乡镇要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付诸实施。对于权属争议大、经过三地三轮公示尚不能确认的草原,暂不进行确权登记,待争议依法解决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是完善手续和归档立卷。登记工作完成后,由村委会同承包农户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县级人民政府向农户颁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李俊乡及县农牧局草原站承担对草原承包经营合同进行鉴证责任。同时,对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账簿、图表、影像等资料归档立卷,做到权属清楚、权益明确、合同规范、权证齐全、档案完备。

五是建立草原承包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利用确权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影像、图表和文字材料,建立和完善草原承包信息数据库和草原承包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3月20日—4月30日)

组织李俊乡对草原确权承包登记、经营权证书发放工作进行自查;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试点乡进行检查验收,并形成专题总结报告,并上报区、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全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金钟河  副县长

副组长:郑海明  县农牧局局长

田应鹏  李俊乡乡长

  员:包国成  县委办副主任、政研室主任

任广业  县发改局局长

田晓育  县财政局局长

冯国虎  县民政局局长

  罗成礼  县国环局局长

  黄占斌  县林业局局长

刘风武  县住建局局长

    南华山管理处主任

    县档案局局长

杨占琦  县公安局副局长

虎尚琦  县农牧局副局长

黎恩生  政府法制办专职副主任

任永喜  县草原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农牧局,郑海明(任办公室主任,任永喜(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方案制定、督促检查、技术指导、法律政策解释等工作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进度,定期检查,抓好落实。

  李俊乡7个行政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落实。全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精干人员驻村指导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全县动员安排部署会议结束后,李俊乡也要召开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各行政村要分别召开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橱窗、墙报等媒体和印发宣传单、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让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政策、原则等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强化协调配合李俊乡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的具体实施,以及村村民小组地界等纠纷的调解农牧局负责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工作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国环局负责提供最新的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资料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界限住建局负责提供多规合一数据。南华山管理处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与相关村、组草原的界限县委政研室负责做好有关政策研究和指导工作发改局负责指导有关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探索研究工作民政局负责做好省、县、乡界勘界及纠纷调解工作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资料和草原确权登记中户籍变更迁移等问题的落实司法局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化解草原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政府法制办负责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合理性文件的审查、指导工作档案局负责指导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的文件资料归档立卷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合力推进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实施。

)解决突出问题。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草原确权承包登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要依照法律政策精神,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保障农牧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结合当地实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讨论同意作出具体规定。积极稳妥解决有关纠纷矛盾,坚决防止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现象发生。针对确权登记涉及的共性问题,要依据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政策问答给予答复处理。李俊乡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草原承包经营权纠纷,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渠道妥善解决。充分尊重民众意愿,对试点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认真对待,逐级上报,经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

(五)强化督促检查。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个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协调沟通,适时进行情况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试点工作启动后,李俊乡每周须向县草原确权承包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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