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20171229173339945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海原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2017-10-20
责任部门:海原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10-20
名 称:中共海原县委员会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 海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海党发〔201744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  海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县直及区(市)驻海原各单位,海城街道办、甘盐池管委会:

《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海原县委员会

                                                         海原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0日

  


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

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的标志,是党和政府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宁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以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全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源头防范,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2.强化主体,依法监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监管执法效能,着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3.改革创新,系统治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实施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循序渐进,稳步改善。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分类施策的基本思路,稳步推进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的不断完善。

(三)工作目标。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得到完善,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明显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含职业病危害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本实现长治久安。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和政府要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修订完善《海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海党发〔201532),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适时修订《海原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抓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推动纪检、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履职绩效考核和失职责任追究。支持人大发挥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促进作用,支持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巡查制度,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达到全国和全区同级平均水平,执法装备配置达到国家《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督促整治重大隐患,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2.进一步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厘清责任边界,消除监管空白。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制定修订、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产业项目、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党委、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3.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同等担责;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配齐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的高危行业企业和300人以上(含 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企业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高危行业企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企业须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严格落实企业、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未经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要编制完备适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4.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对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取消年度相关行业系统单项奖和效能考核综合奖项评选资格,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提拔。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排名末位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由县安委会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推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5.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和执法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强化事故责任倒查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

6.完善全县监督执法体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要强化职能、充实力量,达到全国县级安监部门平均编制人数,编制数不少于16人。建立全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并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执法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各乡镇、街道办及管委会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并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行使本辖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2名以上专职监管人员,行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7.改革重点行业领域监管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8.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书记(或常委)及政府全体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和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委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确定安委会履职机构,每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9.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以“一案三制”(“一案”指应急预案,“三制”指应急机制、应急体制、应急法制)为核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系统化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简明化、实用化改革,推动高危企业岗位应急处置卡全覆盖。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公安消防专家队伍、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的三级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制。构建安全生产应急资源保障体系,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点、站布局,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物资综合管理和紧急调配机制。配置侦检器材、照明设施、大型破拆堵漏器具及特殊化学药剂,建立本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站,提升事故应对能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建立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综合信息库,对全社会应急资源统一建档,提高应急资源动态管理水平。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构建全县及重点企业两级联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网络体系,配置移动单兵应急终端2套、应急指挥系统1套,并与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室互联互通。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10.严格执行安全法规标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规衔接融合,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一致性审查。

11.严格安全生产领域准入制度。严把有关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环节安全关口,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产业政策。构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面清单体系,倒逼各责任主体筑牢安全防线。按照强化监管与放管服相结合的原则,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逐步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

12.规范安全监管执法行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对主管和许可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中要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13.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人大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咨询。县政协要围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和协商调研。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定期评估执法效果,防止滥用职权。建立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实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14.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事故问责与隐患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事故处理意见不一致时,调查组组长可以做出结论性意见。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深入研究事故背后制度、技术缺陷的深层诱因,推动有关标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人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15.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严禁在安全红线内进行规划建设居民区、人员密集等敏感场所,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区域和行业要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应急联动预案,开展联合应急处置演练。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和监控网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16.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风险辨识、清单入库、预控到岗、分级治患、闭环销号、全员参占、实时在线的要求,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鼓励政策,改进评定方式,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标准化,实施动态达标管理。

17.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进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每年至少排查1次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及时将新增风险点、危险源纳入管控范围,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对城市高层建筑、燃气、电梯等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安监、公安、国环、住建、水务、气象、地震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19.加强重点领域安全治理。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领域安全整治。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20.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业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保证职业健康监管顺利开展。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21.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重大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安全与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抽检、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等,并逐年增加,强化资金使用审计监督。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审计制度,督促企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予以保障。加强监管执法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确保规范、高效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补贴制度。

23.健全社会服务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目录。聘请具有综合专业服务能力、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的技术服务机构在重点企业中开展第三方帮扶服务,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向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购买技术服务或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技术、管理服务。

24.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参保,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25.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组织实施公众安全教育行动,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发挥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完善安全生产“12350”专线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

26.切实加强安监队伍建设。重视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通过选拔任用、轮岗培训、挂职锻炼、脱产学习等渠道,加大安监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增强队伍活力。重视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安监部门补充工作人员,主要从大专院校招考专业对口的毕业生,或从其他单位选调年轻、业务精通、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对各项改革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落实责任,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制度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宣传贯彻。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的学习教育宣传,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系统学习,凝聚起强大的思想共识和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指导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集中报道、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传递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安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的重大督办事项,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效能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乡镇和各部门(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附件: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附件


  海原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部门

协助部门

完成时间

1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县安监局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7

2

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厘清责任边界,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

县编办

安委办

2018

3

修订《海原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行政责任法定化。

县政府法制办

安委办

2017

4

修订完善《海原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县委办、

政府办

安委办

2018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力争到2020年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配备达到全国和全区同级平均水平,执法装备配置达到国家《安全监管职业能力建设标准》。

县编办

发改局、财政局、安监局

2020

6

健全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县政府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

考核办

县安委办、发改局、统计局

2017

7

加大安全生产在效能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建立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考核办

委组织部、宣传部、综治办

2017

  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其他协助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8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部门,取消年度相关行业系统单项奖和效能考核综合奖项评选资格。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排名末位的乡镇和有关部门,由县安委会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推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

考核办

安委办

2017

  

9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责任和执法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县委组织部、编办、政府法制办

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10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事故一案双查,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县安监局

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2018

  

11

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建设,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政府派出机构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

县编办

安监局、人社局、政府法制办

2018

  

12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承担安全生产职责的内设机构,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人员,行使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

县编办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7

  

13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增强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分级建设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联动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并于区、市平台实现互联。

县安监局

编办、发改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

2018

  

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其他协助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14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完善监管执法制度,加强对主管和许可范围内每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15

严格安全准入制度,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准入标准和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16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

县安监局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9

  

17

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机制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县人大办、

政协办

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政府法制办、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9

  

18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事故问责与隐患整改并重,严把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督办及审核关,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

县安监局

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总工会,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19

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全文发布,做好解读,回应公众关切。

县安监局

  

2017

  

20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

县安监局

发改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9

  

21

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并于区市实现互联。

县安监局

其他负有安金监管职责的部门

2020

  

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其他协助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22

全面推进企业安全风险控制和隐患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隐患闭环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完善鼓励政策,改进评定方式,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县安监局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财政局、人社局、总工会、团委

2019

  

23

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县安监局

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9

  

24

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县政府应急办

县公安局、民政局、国环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安监局,气象局、地震局

2018

  

25

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县公安局

  

2018

26

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油气输送、库区装卸等领域安全整治。

县发改局、商经局、住建局

安监局、

交通运输局

2020

27

实施高速公路、乡村公路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危险路段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2020

28

对运行的长途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要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

县交通运输局

  

2020

29

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全县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制定职业病防治中长期规划。

县卫计局

人社局、安监局

2018

30

高度重视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健康专业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保证职业健康监管顺利开展。

县编办

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

2019

31

设立安全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强化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

县财政局

发改局、审计局、安监局

2018

32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审计制度,制定鼓励企业投资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产品目录。

县安监局

财政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9

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其他协助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33

制定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县财政予以保障,保障监管执法需要。

县财政局

发改局、人社局、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34

落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特殊岗位津贴,建立并落实值班值守和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补贴制度。

县财政局

人社局、安监局

2018

35

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县财政局

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36

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电力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其他行业领域参保,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

县安监局

财政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7

37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

县安监局

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2018

38

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县委组织部

安委办

2018

39

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县教体局

人社局、安监局

2019

40

完善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舆论监督和警示教育,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县委宣传部

文广局、总工会、妇联、团委

2018

41

重视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监部门领导班子,加大安监干部的交流培训力度。重视优化安监队伍的素质结构。

县委组织部

人社局、安监局、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018

注: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相关工作安排并督促落实;其他协助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牵头部门落实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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