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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中卫市

发表日期: 2019年10月17日 作者: 全媒体记者 吴小龙 赵文尧
来源: 全媒体记者 吴小龙 赵文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中卫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10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中卫市动员大会召开,督察组组长桂福田就即将开展的督察工作作了动员讲话,督察组副组长李彬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条件保障等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中卫市委书记何健就全面配合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了表态和动员部署,会议由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晓波主持。

桂福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补充与延伸,是推动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保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重要抓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督察。石泰峰书记和咸辉主席高度重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亲自研究审定我区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将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宁夏的重要抓手,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中卫市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紧盯责任与目标任务落实,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强化责任落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定不移地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不断地改善环境质量,形成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桂福田强调,这次主要督察中卫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各项战略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绿色发展。

桂福田指出,中卫市委、市政府要全力依法做好调查核实与处理工作,需要整改的,要立行立改、边督边改、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程序规范、整改到位、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督察报告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批准后,向中卫市进行反馈,督察结果作为对被督察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及时抄送自治区纪委和组织部。对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需要追究责任的,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移交被督察地或自治区相关部门。

何健表示,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到中卫开展督察工作,对中卫市以更高标准抓好环保突出问题整改、以更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何健要求,中卫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决服从安排,自觉接受督察,严格遵守纪律。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留死角、不留尾巴,彻底整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中卫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环境更优美。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中卫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各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安排,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督察组进驻督察时间约15天,从10月17日到10月31日。进驻期间,开设了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的邮政邮箱和值班电话,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6021号邮政信箱,邮编:755000;举报电话:0955-7068858。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30-18:00。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中卫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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