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1-0007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1〕92号 | 生成日期 | 2021-03-12 11: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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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纬八路与华山路交叉口绿地项目初步设计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1〕50号)文件及附件收悉。近日,我局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宁夏华林融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海原县纬八路与华山路交叉口绿地项目初步设计》(项目代码:2103-640522-04-01-353415)进行了审查,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及修复方案,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城区域西南角,处于海原工业区与居住区的交界处,地块紧靠华山路、纬八路,现状为三角地空地。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1115平方米,约46.7亩。建设内容为:包括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节灌工程等。
三、建设内容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中提出的土方、绿化、节灌及必要的配套设施等设计方案及功能布局设置。
(一)土方:硬化拆除外运606立方米,回填种植土35137.5立方米。对施工场地内地面物如建筑垃圾、杂草、死树等撤底清除,场地平整采用机械加人工的平整方式。
(二)绿化:本项目绿化建设面积31115平方米。设计落叶乔木有刺槐、丝棉木;常青树有樟子松、云杉;色带绿篱有侧柏篱、金叶水蜡;花灌木及地被有密枝紫叶李、四季玫瑰。栽植落叶乔木743株;常青树552株;色带绿篱8894平方米;花灌木381平方米;移植现状常青树253株;移植现状混交灌木林2561平方米。绿化养护采用二级养护,养护期三年。
(三)灌溉:本项目灌溉水源为市政自来水,自市政预留自来水接口处接入引水至灌溉区。灌溉设计方式为管灌+滴灌+微喷灌,取水栓尺寸为DN63;滴灌滴头根据种植作物的种类,选择了8升/小时稳流器,一棵树下一个;滴灌毛管选用16毫米 PE管单侧铺设长度小于等于70米,壁厚1.2毫米,公称压力0.4兆帕;扦插微喷根据种植作物的种类,选择了流量100L/h,喷洒半径R=4米,每间隔4米布置一套;微喷支管选用20毫米PE管,壁厚1.5毫米,公称压力0.4兆帕。
四、消防。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消防措施。
五、环保、节能。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环境保护和节能措施。
六、招标形式。根据国家、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设计提出的招标方案,项目设计、监理自主选定,施工进公开招标。
七、工期安排。2021年3月-11月。
八、概算。经审定本项目总概算362.28万元,其中:工程费328.15万元,其他费用23.58万元,预备费10.55万元(详见概算表)。资金筹措:全部为县统筹资金,待资金落实后开工建设。
请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建设目标,防止超概算发生。通过招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附件:投资概算汇总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