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319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400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8 10:2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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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工程初步设计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20〕9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海发改发〔2020〕63号),于2020年6月20日经过评审、修改完善,原则同意城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项目(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02103)初步设计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原县城北偏西约3.5公里的下庙沟第一垃圾填埋场垃圾坝体下游,设计填埋场总库容70万立方米,有效库容60万立方米,总占地面积约9.24万平方米,日均处理城市垃圾量102吨/天,设计填埋期限为12年,属于IV类填埋场,设计防洪标准为水利工程四等,设计重现期为20年,校核重现期为30年。项目建成后,将满足海原县城12年垃圾产出量的增长速度,使城市垃圾达到无害化处理,提高收转运系统的标准,营造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环境,强化和提高城市的服务能力。
二、建设主要内容
(一)防渗工程
场底防渗面积20045平方米,采用单层复合人工防渗(800毫米黏土防渗层+1.5毫米厚双糙面HDPE防渗膜+10毫米高滤排版+600克/平方米长丝无纺布+300毫米厚卵石层);边坡防渗面积32784平方米,采用单层复合人工防渗(4800克/平方米膨润土防水毯+1.5毫米厚双糙面HDPE防渗膜+10毫米高滤排版+600克/平方米长丝无纺布)。铺设导渗管道1514米,其中:De500 PE导渗花管247米,De500 PE穿坝管95米,De315 PE导渗花管1172米。
(二)导渗导气工程
建设渗沥液调节池1座,容积3535立方米(上底40米×25米,下底30米×15米,深5米),配置渗沥液提升泵2台(扬程32米,功率5.5千瓦,流量25立方米/小时)。设置导气石笼井31座,外径为1米钢筋笼,中间设DN250 HDPE穿孔花管。配置地下水监测井6座,场区大气监测点5处。
(三)防洪工程
修建截洪沟543米(上底2.1米,下底0.6米,深1.2米),铺设DN1200 III级钢筋混凝土管976米,配建井室26座。
(四)垃圾坝工程
挖除土方291381立方米,填筑土方99774立方米,填方基地清表2838立方米。上游坝体与第一垃圾填埋场相接,并利用加高现状坝体,轴线长140米,顶宽5米、底宽45米,坝高10米。下游坝体,坝长163米,坝顶宽5米,底宽83米,分两级碾压砌筑,每级高10米。
(五)道路工程
新建沥青路876米,路宽7米,砂砾路319米,路宽6米。
(六)防护消防工程
填埋场周围采用钢丝防护网,高2.5米,长1248米。设置MFT/ABC50推车式灭火器30具。
三、节能。节能措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环境保护。要做好场区及周围的环境保护,消音、隔振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工程招投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按相关法规制度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经审定,项目概算总投资3412.3万元,其中:土建工程费2691.8万元,设备购置费324.1万元,安装工程费16.5万元,其他费用217.4万元,预备费162.5万元。
附:投资概算表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