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30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373号 | 生成日期 | 2020-08-17 09: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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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恢复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0〕71号)文件收悉。为完善水源地整体基础环境及水源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经研究,同意建设老城区水源地恢复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老城区水源地区域内的24家企业搬迁后进行恢复治理,区域面积共400.35亩。共计拆除200毫米厚砼路面60809.92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90497.29立方米(清理深度300毫米),挖填平衡土方112425.6立方米,旋耕机翻耕400.35亩(翻耕深度300毫米),播撒草籽400.35亩。
三、投资概算及资源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02.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37万元,其他费用24.4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其余县自筹解决。
四、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2020年8月至11月
五、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7日
(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0847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