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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恢复治理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20-00306 文号 海发改发〔2020〕373号 生成日期 2020-08-17 09:4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老城区水源地恢复治理项目建设方案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071文件收悉。完善水源地整体基础环境及水源管理,保障饮水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经研究同意建设老城区水源地恢复治理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老城区水源地保护区(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对老城区水源地区域内的24家企业搬迁后进行恢复治理,区域面积共400.35亩。共计拆除200毫米厚砼路面60809.92平方米,清理建筑垃圾90497.29立方米(清理深度300毫米),挖填平衡土方112425.6立方米,旋耕机翻耕400.35亩(翻耕深度300毫米),播撒草籽400.35亩。

投资概算及资源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502.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8.37万元其他费用24.4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自治区专项资金,其余县自筹解决。

四、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20208月至11

    五、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817日          

    (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0847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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