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20-0017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20〕244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22 17: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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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海原县分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红羊乡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卫环海原分局发〔2020〕57号)文件收悉。为加快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环境,完善乡镇服务功能。经研究,同意建设红羊乡排水管道提升改造及污水处理工程,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红羊乡(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能力100立方米/天,采用“预处理+A2/O生化处理+MBR膜处理”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配套综合用房设有加药间、风机房、污泥脱水间、变配电室和管理用房。铺设污水管道3336米,管径为D300-D400,管材采用II级钢筋混凝土排水管,承插连接,基础为120°混凝土基础,管道埋深为1.5-3.5米。建设检查井共189座,100立方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
三、环境保护:要做好站区及周围的环境保护,消音、隔振、烟气排放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节能:工艺、机电设备等节能措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投资概算及资源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924.8万元。其中:工程费796.6万元,其他费用101.2万元,预备费27.0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资金外,其余县自筹解决。
六、工期安排
建设工期2020年6月至12月
七、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22日
(项目代码:2020-640522-77-01-00676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