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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发改局关于2018年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一期)整合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2002/2019-0000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1-29 15:51: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扶贫信息“三级公开”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68号)文件要求,截至目前我局2018年度整合扶贫资金拨入金额6000万元,截止2019年1月底支出金额6000万元,全部用于海原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一期)建设。现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海原县“十三五”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项目(一期)

建设内容:建设50个300k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总规模15MW。

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9360.91万元,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包括财政资金、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目前到位资金7490万元,其中整合扶贫资金6000万元,闽宁资金1000万元,自治区统筹资金490万元。

建设单位: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地点:海原县西安镇、李旺镇和甘盐池管委会

投资用途:光伏扶贫对象是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涉及50个无集体收入的“空壳村”的2153户“三无”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扶贫收益不低于3000元/年,持续20年,助推21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并将扶贫电站收益部分纳入村集体收入范畴,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解决50个“空壳村”问题,达到持续性扶持的目的。

截止2019年1月28日,项目建设完成90%,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已拨付项目建设资金7490万元,其中整合扶贫资金中6000万元。

不存在上级配套扶贫资金安排不到位的问题、涉农资金整合不到位的问题;不存在扶贫资金支付进度落后于序时进度的问题、资金支出进度与项目实际进度不匹配,项目未动工就超进度拨款的问题或者项目已完工仍然未拨款的问题;不存在监管缺位,扶贫资金被挪用、占用或套用,不存在不正之风、优亲厚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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