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93602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480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10: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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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城市基础配套工程供水工程建设方案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18〕187号)收悉。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规模和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需水量成几何级数增长,现有的供水管网系统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供水保障能力。经研究,同意扩建、新建县城供水管网,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城(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文昌路(黎明路-华润大道)供水管道3100米、文联路(文昌路-万福路)供水管道600米、黎明路(机械厂-信用社)供水管道200米;扩建政府街(东城路-华润大道)供水管道1400米。以上均采用管径dn315聚乙烯(PE)给水管,热熔接口,3:7灰土基础。扩建低水输水管道(黎明路五环餐厅门口-南门广场花园旁)150米,采用管径dn400聚乙烯(PE)给水管,热熔接口,3:7灰土基础。
2、接通中靖路、建设路、文昌路、华润大道交叉口处高区供水管道;接通运昌路与华山路、运通街交叉口处供水管道;接通育才路在中靖路两侧管道。链接管道总长200米,管径为dn200,采用聚乙烯(PE)给水管。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902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779万元,其他费用12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