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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原县城市基础配套工程供水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索引号 640522002/2018-93602 文号 海发改发〔2018〕480号 生成日期 2018-12-05 10:3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海原县发改局 责任部门 海原县发改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城市基础配套工程供水工程建设方案申报批复的函》(海建2018187号)收悉。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规模和人口的急剧增加,城市需水量成几何级数增长,现有的供水管网系统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供水保障能力。经研究,同意扩建、新建县城供水管网,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城(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新建文昌路(黎明路-华润大道)供水管道3100米、文联路(文昌路-万福路)供水管道600米、黎明路(机械厂-信用社)供水管道200米;扩建政府街(东城路-华润大道)供水管道1400米。以上均采用管径dn315聚乙烯(PE)给水管,热熔接口,3:7灰土基础。扩建低水输水管道(黎明路五环餐厅门口-南门广场花园旁)150米,采用管径dn400聚乙烯(PE)给水管,热熔接口,3:7灰土基础。

2、接通中靖路、建设路、文昌路、华润大道交叉口处高区供水管道;接通运昌路与华山路、运通街交叉口处供水管道;接通育才路在中靖路两侧管道。链接管道总长200米,管径为dn200,采用聚乙烯(PE)给水管。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算总投资902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779万元,其他费用123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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