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93599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481号 | 生成日期 | 2018-12-05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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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中靖路与运昌路交叉口改造工程建设方案申报批复的函》(海建函〔2018〕188号)收悉。中靖路和运昌路均为海原县南北向次干路,承担县城东北部区域主要交通任务,因交叉口东南侧涵洞出口排水沟破损,雨水外泄导致路面交叉口范围内路面水毁严重,交叉口东南角处出现约2.0米的深坑,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为尽快恢复道路,保障交通安全。经研究,同意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城(具体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其中:
道路工程:中靖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50千米/时,路面宽度为43米,三块板,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运昌路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千米/时,路面宽度为26米,一块板,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
排水工程:设计敷设雨水管道60米,采用管径DN600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砌筑检查井3座。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21万元,资金来源:政府自筹解决。
四、项目管理
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