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75856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36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8-29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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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文广局:
你局《关于批复海原县文化馆初步设计的函》(海文广发〔2018〕124号)收悉,项目前期工作完备。经研究同意建设县文化馆项目,现就有关方面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北坪路与兴盛街东北侧。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文化馆主体工程一幢,总建筑面积4492.61平方米,主体为地上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地下一层为框架剪力墙结构,以及绿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2098.8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
四、建设期限
项目2018年9月开工,2019年9月完工。
望接文后,及时到统计局办理新开工登记,积极落实资金,办理招投标核准手续,编报开工申请报告,尽快开工建设。施工单位要有相应资质,项目建设坚持“四制”原则,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安全管理,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投资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