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2002/2018-65291 | 文号 | 海发改发〔2018〕310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30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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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海原县发改局 | 责任部门 | 海原县发改局 |
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关于海原县经三路北段(纬一路-现状路)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函》(海建函〔2018〕112号)文件收悉。为加快大县城建设,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突出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承载能力。经研究,同意建设,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海原县县城(具体建设地点依据规划部门统一规划执行)。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道路工程:道路总长度380米,宽度8米,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沥青砼高级路面。配套安装单叉路灯,采用LED光源。
2、给水工程:敷设给水管网长340米,管径dn200,管材采用聚乙烯PE管。
3、排水工程:铺设排水管长398米,管径为d400—d600,管材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管道,橡胶圈界接口,管道基础采用180°混凝土基础。其中:d400管长41米、d500管长263米、d600管长94米。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2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2万元,其他费用41万元。资金来源:自治区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项目管理:请你局严格按照《海原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海政办规发〔2018〕4号)规定,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
海原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