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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9-03-12
来源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海原县自然资源局

按照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及全国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坚决维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实施生态立战略。

海原县地处宁夏南部,境内丘陵起伏,沟壑纵横,植被稀疏,年降水量,生态环境敏感复杂,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长期以来河道采砂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投入和执法力度,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生态保护和建设成效显著,城乡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善。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人口资源环境压力大、环境承载能力低、经济欠发达的基本县情,我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优化生态空间格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新期盼,为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生态保障。

二、《通知》重点解决的问题

《通知》以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县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立足自然资源领域管理职责,按照“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保障发展有效供给、结构调整切实优化”的原则,以“停产整治、关闭取缔、优化重组、生态修复、检查验收”为主要手段,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用砂矿和无证非法采砂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河道、滥采滥挖行为,推动河湖管理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努力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和绿色生态廊道,恢复河道行洪能力,提高防洪能力。实现全县露天矿山开采秩序明显规范,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节约集约水平显著提高,充分保障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动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全面完成,基本实现河湖“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初步修复、水环境清洁优美”。


       链接: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关闭退出建筑用砂矿和取缔无证非法采砂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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