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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原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5-25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海原县政府办

海原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政策解读

 

海原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海政办发〔2018〕68号)以下简称《工作要点》,于2018年5月24日正式印发实施。海原县政府办公室现将《工作要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2018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之年。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确保我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制定了本工作要点

二、《工作要点》共涉及28项重点工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衔接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调整更新审批事项目录。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主要有县编办牵头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力争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探索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确保年内80%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马上办”,逐步实现“让群众最多跑一次”,进入一个窗口办妥一揽子事的目标,全力打造效能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4.编制2018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范考试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由县财政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5.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健全社会组织管理机制,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由县财政局、民政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6.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建立社会组织诚信档案,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购买服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配套政策。由县财政牵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配合)。

7.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完善并严格实行环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12月底前,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由县国环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8.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根据自治区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在全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由县审计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9.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流程,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并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政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由县政府办公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1.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考核暂行办法》,规范法律顾问聘用期内的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律顾问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建立法律顾问退出机制。严格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程序,细化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2.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借助中卫市法治政府网等媒体,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由县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3.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处罚力度与违法情节和损害程度相适应。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4.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日常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5.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健全并完善公务员诚信档案库,依法依规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息纳入档案。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由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6.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17.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由县司法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8.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全面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公信力。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19.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使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力量配备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由乡镇,各部门负责。

20.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海原创建活动,加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依托民生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搭建综合治理工作平台,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共突发事件防范处置和防灾救灾减灾能力。由县政法委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1.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限,抓好执法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县编办、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22.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203号),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由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3.加强政策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公共投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国有企业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由县审计牵头,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配合。

24.加强执法监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综合检查,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实效。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由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和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融合,建设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的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由县政务公开办公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6.完善化解矛盾纠纷方式。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协调指导做好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由县政府办公室、政法委牵头,各乡镇、各部门负责。

27.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力度。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司法牵头,综治办、法院、政府法制办配合。

28.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治化,着力解决信访责任界定不清、把握不准、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由信访局牵头,各乡镇、各部门配合

 

海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原县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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