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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海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6-21
来源 海原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海原县政府办

 

 

一、 背景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督查通报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乡镇重视不够村级民主决策程序不规范村务公开方式单一公开内容不全村监会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卫政办发〔2017162号)和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落实村民四权,强化做实村代会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卫社建发〔2017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二、村务公开内容。按照党务、村务、政务、财务、服务五大类内容,根据《中卫市村务公开事项指导目录》,制定我县村务公开目录,各乡镇结合实际,指导村委会制定村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村务公开程序一般按照村民委员会提出公开方案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两委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议定后进行公示;公布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谎报、瞒报、虚报。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及时作出解答,并对公开的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村务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按月公布;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随时公开,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

四、村务公开形式。各村要利用公开栏、电子屏、宣传彩页、微信、QQ群等形式,积极推行互联网+村务公开制度模式,建立信息监督管理平台,推行村务公开;公开地点要从村部公开向村民小组、农资供销、便民商店等群众聚集的地方延伸,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

五、民主决策内容和程序。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代表会议20+X民主议定事项清单,必须提交村民会议授权后方可由村民代表会议议定;加强村民代表会议议定事项五联表记录培训,全面掌握每一环节的操作程序和方法,真实反映村民代表民主决策的全过程;凡涉及农村低保、救灾、危房改造、支农惠农、扶贫等方面的资金使用分配,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清单内的所有事项,必须按照五步工作法程序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协商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真正实现村里的大事由村民做主,由村民说了算。

六、村监会负责监督。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村监会成员要自觉行使监督权力,积极参加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会议,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向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对村民委员会未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有权否决;村民委员会成员严重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村级党组织,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和纪委进行举报。

 

链接:海原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推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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